在武漢繳納公積金的市民,在購買首套房時申請了異地貸款,那么這種情況該怎樣提取公積金來還貸款呢?有哪些辦理條件和步驟?詳情見正文。
1、職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辦理條件;
2、提取人異地貸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記;
3、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并正常還款六個月以上;
4、職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辦理本項提取業(yè)務提取時間間隔一年以上。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攜帶以下資料至分中心或受托銀行網點辦理:
1、身份證明材料:
本人身份證及I類銀行卡;
2、婚姻證明材料:
已婚職工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
離異職工可提供法院判決書,也可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離婚后購房可無需提供離婚協議);
喪偶職工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3、首次辦理時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業(yè)務章且要素完整的貸款情況證明(寫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貸款金額、貸款起止時間、貸款地公積金中心聯絡人等基本信息)或《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回執(zhí)。
1、職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職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時間頻次計算;
2、職工及配偶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本金;
3、辦理提取時,職工及配偶公積金賬戶均應保留百元以下余額。
1、職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種提取方式的,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一旦選擇不得修改;
2、職工在本操作規(guī)范執(zhí)行之日后的首次辦理,需攜帶全套資料在柜面進行數據采集,辦理成功后,在婚姻、房產信息均未發(fā)生變化的情況下,本人及配偶再次辦理只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3、職工婚前申請異地貸款,婚后配偶需辦理提取的,須夫妻雙方同時到場簽訂承諾書后辦理;
4、職工及配偶為異地貸款的借款人,但抵押人中無借款人的,不予辦理異地貸款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