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3天就要過年啦,你是已經回家躺著了還是準備留在公司加班呢?加班的話加班工資怎么算、需要繳稅嗎、在家值班算加班嗎?針對這些問題,請看小編整理的詳細解答。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2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上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以調休抵銷。
安排勞動者在1月31日、2月4日至6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因春節(jié)放假調休,1月29日、30日變成了工作日,在這兩天上班,無加班工資,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點所取得的加班工資,應并入工資、薪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春節(jié)期間,會有不少職工在家辦公。如果勞動者主張加班費,需要對自己節(jié)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春節(jié)在家工作,勞動者除了需要舉證證明存在工作的事實外,還需要證明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在春節(jié)期間完成工作。勞動者也應當保留好加班證據,比如用人單位主張加班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等。
如果勞動者的工作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舉報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