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行電動自行車是很多人的交通工具也確實很方便,但有部分群眾在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不規(guī)范,這樣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對自己及他人都造成了傷害,因此武漢市蔡甸區(qū)交通大隊作出了行動。
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交通意識,預防和減少秋冬季節(jié)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轄區(qū)群眾的出行安全,近期,武漢市蔡甸區(qū)交通大隊按照全市統(tǒng)一部署,全警出動,繼續(xù)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
11月15日上午10時許,二中隊民警姚賢祥在星光大道星光橋附近設卡盤查時,遠遠發(fā)現(xiàn)一名中年男子肩扛著一捆長約四五米的水管和木條,單手駕駛一輛紅色電動車左搖右晃地前行,過往車輛行人紛紛避讓,險象環(huán)生。姚賢祥立即小跑上前將該男子攔下,并幫助其將貨物卸下移至路邊安全處。
“這位同志,電動車這樣載貨很危險,是違法的,你知道嗎?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單手駕駛根本來不及反應?!薄拔壹揖驮诟浇?,特別近,真的!”經詢問得知,該駕駛員家里正在裝修,為圖方便就自己開著電動車到旁邊的建材市場買了材料準備送回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王某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載物的違法行處以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并告知對方,“電動車載物是有標準的,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都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p>
上午10點半,漢警快騎機動隊民警劉國偉帶隊在蔡甸蓮花湖大道農業(yè)局路口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實施設卡檢查時,一青年男子駕駛著一輛載有超寬貨物的粉色電動自行車搖搖晃晃,快行至檢查點時準備掉頭,民警劉國偉立即上前將其攔停,“同志,你這樣是違規(guī)載物了知道嗎?知不知道這樣在路上行駛有多危險?”
原來駕駛人李某為了省時間圖方便,便自己騎著電動自行車把廣告展板馱在上面,準備送去給裝修師傅,剛起步沒50米就碰到了執(zhí)勤民警。隨后,民警對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guī)定載物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處以50元的行政處罰。
在此,蔡甸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朋友:駕駛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載物,會影響車輛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性,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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