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一批可售型人才房已經(jīng)上線,不少網(wǎng)友想了解申請人才房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房子的配售方式是怎樣的?那具體規(guī)定,馬上來看看吧。
認購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請家庭資格條件分為第一隊列和第二隊列:
(一)第一隊列: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配偶為現(xiàn)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本市戶籍條件限制),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或者醫(y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y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納3年以上;申請人為單身的,應當年滿35周歲。
(二)第二隊列: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戶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請人為單身的,應當年滿30周歲。
申請家庭所在隊列按照認購截止日(含當日,下同)的戶籍、社保、年齡情況確定。
申請家庭在認購截至日前,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yè)的歸國留學人員),或者屬于符合深圳市產(chǎn)業(yè)發(fā)展需要的技師(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及以上),或者屬于經(jīng)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含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我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或者獎勵補貼政策。
(三)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且在認購截至日前5年內(nèi)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申請人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判定時點為本通告發(fā)布之日)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能列為共同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成年后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guī)定年齡后以單身居民身份申請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戶籍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本批次住房實行分隊列搖號排序、分隊列選房。
(一)認購申請方式
認購申請家庭應線上提交認購申請。
(二)選房方式
本批次住房按兩房戶型和三房戶型分別組織選房。領軍人才、4人及以上家庭只能選擇其中一個隊列參與排序并選房。
選房順序通過公證搖號確定(高層次人才除外)。
第一隊列先于第二隊列選房。同一選房隊列中高層次人才優(yōu)先選房,選房順序按照高層次人才證書發(fā)放時間(以證書編號的年月日為準)的先后順序確定,證書發(fā)放時間相同的,選房順序按照認購編號先后順序確定。其他認購申請家庭由公證搖號確定的順序依次選房,房源選完即止。認購申請家庭選房時,只能在其認購意向項目中選擇一套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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