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專題內容,主要介紹下武漢生育保險的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如果想要了解,可以來看看下文。有關社保的其他問題,歡迎直接在武漢生活網上進行搜索。
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0.7%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繳費基數(shù)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由單位負責繳交生育費用(員工個人無需繳交生育保險費用),單位一般通過賬戶轉賬渠道進行繳交。
備注:靈活就業(yè)人員繳納職工醫(yī)保的,享受生育保險醫(yī)療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
繳費日期:生育保險費按月征收,用人單位應于每月5日前繳納生育保險費,從下月起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繳費時限:
根據《關于調整生育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用人單位參加武漢市生育保險,從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參保職工可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新參保單位的職工繳費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貼,但須在用人單位連續(xù)繳費滿6個月后,由醫(yī)保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
因此,參保職工需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個月,且享受待遇期間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如果女職工在生產之前生育保險未繳滿1個月或在生產期間出現(xiàn)斷繳,則無法享受該月的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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