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有多位市民在武漢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的公司不批育兒假,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該找哪個部門投訴呢?目前,市人社局已經給出了答復,有同樣疑問的朋友不妨來了解看看,保障自身權益還是非常重要的。
武漢市人社局回復稱,如用人單位違反“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fā)”的規(guī)定,可向企業(yè)用工所在地的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舉報投訴;如與用人單位就育兒假等事項發(fā)生爭議,可向企業(yè)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11月26日通過并公布《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其中《條例》第三十一條“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fā)”之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內所有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執(zhí)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規(guī)定。 另,該《條例》由省衛(wèi)健部門牽頭制定,按照相應部門職責及“誰立法、誰解釋”的原則,育兒假等具體政策以省、市衛(wèi)健部門答復為準。
1、獲得了自我成長,在育兒的道路上從不知所措的“新手”成長為一個成熟有歷練的家長,不管從精神上,身體上,技術上等方面,都有了一個全新的自我。
2、孩子的問題折射出大人的問題,每一個孩子出現(xiàn)問題的時候,父母需要進行反思,孩子就是我們的鏡子,改變自己才能改變孩子。
3、和孩子在一起,該做父母時,做父母,該做朋友時,做朋友。不斷調整我們對孩子關愛的方式,要保護他們的獨立意識。
4、引導孩子熱愛生活,多陪孩子說話、活動,培養(yǎng)他們的興趣愛好,記得靜下心來多聽聽孩子跟我們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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