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是主權國家發(fā)給本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居留、旅行等合法的身份證件,一起證明該公民的國籍、身份及出國目的。而護照加注是指在護照備注頁上加一些說明性內容,下面是辦理護照相關的流程總結
1、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及駐地部隊現(xiàn)役軍人。
2、在武漢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非武漢市戶籍的省內戶籍居民。
3、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的非武漢市戶籍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湖北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4、非武漢市戶籍的就業(yè)和就學人員及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湖北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就學人員省內戶籍的是指全日制大中專學生,省外戶籍的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學生。
5、60周歲(含)以上,且在武漢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非武漢市戶籍的內地居民(湖北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1、受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后,應當詢問當事人。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批:審批簽發(fā)機構收到受理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簽發(fā)規(guī)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的名義簽發(fā)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guī)定不予簽發(fā)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制證:制證機構應當在本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時限內完成制證工作。
4、領證: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后,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fā)現(xiàn)差錯,及時改正。
溫馨提示:
1、現(xiàn)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手續(xù)。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xù)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2、公民領取普通護照后,應當在持證人簽名欄簽署本人姓名。
3、中國公民在國外申請護照、證件,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頒發(fā)。
4、護照有效期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兩種。針對普通護照持有人不同年齡,規(guī)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滿16周歲的人員申領普通護照有效期為5年,16周歲以上為10年,同時取消了護照延期的規(guī)定。
5、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的,應當為其辦理曾持照加注。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戶口簿,未成年人、學生、外地戶口等具體情況可電話咨詢,以當?shù)厥芾砻窬罱K答復為準。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jiān)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jīng)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現(xiàn)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的,應當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受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本人的身份證件、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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