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武漢進行不動產登記時,需要現(xiàn)在的婚姻關系人和前一段婚姻的關系人都到場。對此,群眾表示流程不太好,畢竟婚姻關系強烈涉及到個人隱私。近日,武漢時發(fā)布公告,從11月起,不動產登記不需要提供婚姻狀況材料了,具體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公告》明確在兩種具體情況下,市民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無需提供婚姻狀況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再審查婚姻關系。
1.通過買房、受贈、還建等方式取得不動產,合同等權屬來源文件上的權利人申請辦證,權利人如實申報無其他共有人;
2.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轉讓、贈予、抵押不動產申請登記。
1.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夫妻婚內“加減名”、共有份額變化或離婚析產等登記的;
2.未經公證或者未持有生效法律文件辦理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
3.申請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登記的;
4.基于農村宅基地等涉及家依法共同享有權利申請登記的;
5.持有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前頒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有權證申請辦理相關登記的;
6.其他因共有狀況不明確等需要提供婚姻狀況材料的特殊情形。
各區(qū)政務服務中心
為避免糾紛和交易風險,市民在簽訂買賣、贈與等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共有權利人;辦證時應如實申報夫妻共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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