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在發(fā)生意外事故以后的受傷人群為了鑒別其受傷程度以及確認賠償的標準,都會去到相關地區(qū)做一些傷殘鑒定。將傷殘鑒定的結果作為最后評判的依據。那么對于傷殘鑒定的費用,又應該找哪一方進行索賠呢?針對的結果又是怎樣的呢?
傷殘鑒定費的賠償標準就是傷殘鑒定機構收取的費用,鑒定機構是合法的專業(yè)鑒定機構。對于鑒定費,賠償時需要保存鑒定費的票據,同時還應當與鑒定結論進行對照。
對于傷殘鑒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請合法的專業(yè)機構進行鑒定,如果是單方面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辫b定結論是屬于證據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認可鑒定結論,是可以申請法院重新鑒定的,如果重新鑒定與原鑒定不服或不存在傷殘情況,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賠償鑒定費用的。
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如經鑒定不夠傷殘級別,受害人能否要求賠償傷殘鑒定費用。從理論上說,筆者認為,作為一般普通人,在沒有專業(yè)鑒定知識情況下,除從一般普通人能夠認知的不可能構成傷殘的情形下,比如劃傷、碰傷等輕微傷害。當事人申請傷殘鑒定不構成傷殘是支出的費用是可以要求賠償并得到支持的。但如果第一次鑒定不構成,反復進行鑒定,超出一次的鑒定費用是不應該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