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4年12月1日開始,住房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優(yōu)惠力度將加大。那最新的優(yōu)惠政策內容,以及辦理方式,馬上來看看吧。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注意事項:如果子女已滿18歲,單獨為一戶,購房可享受契稅優(yōu)惠,父母是否有房對其沒有影響。
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和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具備部門信息共享條件的,納稅人可授權主管稅務機關通過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關信息;不具備信息共享條件,且納稅人不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納稅人可按規(guī)定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
《契稅法》第十條明確,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前,申報繳納契稅。
第十一條進一步明確,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也就是說,納稅人應先繳納契稅,然后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契稅法》第四條明確,房屋買賣所涉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第二條第七款進一步明確,承受已裝修房屋的,應將包括裝修費用在內的費用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
也就是說,購買精裝修房屋,契稅計稅依據包含裝修費用。納稅人直接以合同中規(guī)定的房屋總價款為契稅計稅依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