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發(fā)布“關于《上海市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guī)定》(修訂草案)征詢公眾意見的公告”。其中對參與車牌拍賣的條件進行了修改,那最新規(guī)定一起來了解下吧。
《上海市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guī)定》(修訂草案)提出,具備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參加拍賣:
(一)上海市戶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證明且自申請之日前已在上海市連續(xù)繳納滿1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二)未持有客車額度證明;
(三)未擁有使用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
(四)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五)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
(六)經聯席會議提出報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五項所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包括:
(一)累積記分達到12分;
(二)駕駛機動車發(fā)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三)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