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決定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首付比例、提高租房提取額度等,詳情歡迎了解。
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調整至8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調整至160萬元。
二、購買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其中,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三、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購買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40%。
四、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齡后5年,且不得超過68歲。
五、居民家庭在購房所在區(qū)內無住房的,新購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按首套住房認定。在購房所在區(qū)內符合“租一買一”“賣一買一”條件的,新購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按核減后的名下住房套數(shù)認定。
六、繳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無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稄V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租房提取額度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guī)字〔2023〕1號)、《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貫徹落實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guī)字〔2023〕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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