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9月30日起,在廣州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南沙等限購區(qū)域購買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限購;非本市居民提供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的,在限購區(qū)域分別限購2套和1套住房。
自2024年9月30日0:00起,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鎮(zhèn)、太和鎮(zhèn)、人和鎮(zhèn)、鐘落潭鎮(zhèn))、南沙等區(qū)為住房限購區(qū)域,在限購區(qū)域購買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限購,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單身人士能提供購房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在限購區(qū)域分別限購2套和1套住房(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及以下)。
本次限購政策調整后,本市戶籍、非戶籍居民家庭和單身人士在全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不再審核購房資格,不再限制購房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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