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不交社保么?很多剛參加工作的朋友,在試用期時單位并沒有給你交社保,實際上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提醒各位一定要懂得一些社保法,學會維護自身權益。
不可以。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既是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同時也具有法律強制性,參加社會保險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而言均是法定義務。因此,即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也不能不繳社保。
不合法。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渡鐣kU法》第8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應盡義務,不能根據(jù)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愿而免除。員工自愿起草或簽訂放棄社保的聲明或協(xié)議等,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所以是無效的。
1、工傷、醫(yī)療費承擔的風險
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會導致在發(fā)生重大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如果職工因工死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勞動者投訴的風險
有些單位為了規(guī)避風險,讓員工簽訂自愿放棄參保承諾書。這種行為,無論是員工不愿繳納還是單位不想繳納,員工均可以未繳社保為由,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賠償經(jīng)濟補償金。發(fā)生這樣的勞動爭議時,往往都是單位敗訴。
3、行政部門處罰的風險
(1)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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