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生育津貼這個是自己去辦理,還是由單位給我辦理呢?關于這點,許多市民還是不懂,關于武漢生育津貼辦理相關問題,為你解答。
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產假結束后三個月內憑相關證明材料到轄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津貼申領手續(xù),也可由社保參保職工本人辦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guī)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護理假期間內應當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撥付的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是不能同時領取,只能二選一,就高領取,雖然說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兩者之間是有區(qū)別的,但是在實際中往往會合二為一,也就是說很多公司是沒有產假工資的,只是發(fā)放了生育津貼。
但一般來說,如果生育津貼低于員工平均工資水平,那么公司需要補足差額;如果生育津貼高于員工的平均工資水平,那么公司就不需要向員工支付額外的產假工資了。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特別提醒:職工生育津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我國的勞動法,如果公司沒有給女職員繳納生育保險,或者因為繳納的時間不夠,不滿足領取生育津貼的標準,那么公司是需要為女職員發(fā)放產假工資的。所以說,生育津貼和工資是不能同時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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