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鐵最讓人反感的行為有手機聲音外放,在地鐵上吃東西,橫躺在座位上等等,不過從明年開始,根據(jù)《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可知這些行為將統(tǒng)統(tǒng)被禁止。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看一下地鐵禁止的行為有哪些。
交通運輸部日前發(fā)布《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并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對乘客在地鐵內的行為進行規(guī)范。
(1)10類禁止性行為:
①攔截列車,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
②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③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
④乘車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wǎng)、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qū)域;
⑤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⑥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jiān)控設備等系統(tǒng);
⑦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jiān)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⑧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⑨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⑩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2)7類約束性行為:
①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②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③推銷產(chǎn)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④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⑤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⑥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⑦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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