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地鐵上,是否可以吃東西、丟紙屑、扶梯逆行等行為,但是從2020年4月1日起將會執(zhí)行新的《辦法》,其中就規(guī)定了禁止性行為和約束性行為規(guī)范。因此武漢市民可以對地鐵上出現(xiàn)以下行為的進行制止。
攔截列車,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
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qū)域;
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jiān)控設備等系統(tǒng);
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jiān)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以及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辦法》還指出,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guī)定,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不得采取尾隨、強行沖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中斷運營時,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票價退還票款。
拒不遵守乘車規(guī)范且制止無效的將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辦法》第三十九條指出,乘客應遵守乘車規(guī)范,聽從車站工作人員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進站、乘車,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良好公共秩序。
拒不遵守乘車規(guī)范的,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武漢軌道交通服務熱線電話:(027)9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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