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明確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的授予條件、授予程序,并且還對學術不端的問題做了具體的規(guī)定,列出了三種將會被撤銷學位的情況。如果已經(jīng)取得了學位,但取得學位的過程中存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也還是會被撤銷學位,詳見下文。
1、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有嚴重的剽竊、偽造、抄襲、數(shù)據(jù)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質(zhì)量不符合標準;
2、以冒名頂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或者畢業(yè)證書;
3、學習期間存在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
1、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同行專家評議論文,通過隨機匹配方式,每篇論文將送達給3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并且提出意見;
2、同一篇論文,如果3位專家中有2位以上的評議為“不合格”,那么這篇論文就將被認定為“存在問題的畢業(yè)論文”;
2、同一篇論文,如果3位專家中擁有1位認為“不合格”,那么將再送2位同行專家進行復評,如果復評專家中有1位認為“不合格”,那么這篇論文同樣將被認定為“存在問題畢業(yè)論文”。
1、學位授予單位在作出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的決定前,應當聽取學位申請人或者學位獲得者的陳述和申辯。
2、《草案》同時明確,受教育者對于不受理本人學位申請、不授予本人學位的決議或者決定不服的,學位獲得者對于撤銷其學位的決議或者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qū)W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訴。
3、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授予學位的決議和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qū)W位授予單位提出異議。
4、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訴或者異議之日起九十日內(nèi)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決定。對復核決定仍不同意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qū)大木倉胡同35號 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法制辦(郵編:100816)。來信請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fzb@moe.edu.cn。
注意:2021年4月15日截止意見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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