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軌道交通線路數(shù)量可進入全國前五,在地鐵管理上早有規(guī)定。今日交通運輸部印發(fā)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所有涂畫、吃東西、吵鬧、播放電子設備外音等均被納入約束條例中。另外,一部分人習慣性的吐痰也不被允許,下面我們來看通知。
交通運輸部印發(fā)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明確的7類約束性行為分別是: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nèi)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推銷產(chǎn)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車內(nèi)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六)在車站和列車內(nèi)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一)在運營管理方面
條例(修訂草案)新增規(guī)乘客應當持有效票證乘車,并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查驗票證。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票證或持偽造證件乘車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按照單程總票價補收票款。
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需禁止的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種類,如:
(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nèi)除禁止使用滑板、滑輪鞋外,還禁止平衡車的使用;
(2)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內(nèi)禁止的行為除躺臥、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外,還包括乞討、發(fā)放廣告、做掃碼推廣活動等。
(二)安全管理方面
(1)條例(修訂草案)明確規(guī)定軌道交通站點的公共區(qū)域及重點部位的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當與公安機關有關系統(tǒng)連接,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2)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設置安檢設施,并對乘客及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接受檢查。拒絕檢查的,不得進站;強行進站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3)條例(修訂草案)新增規(guī)定,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標準配置站點警務室,將“阻擋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列入危害軌道交通安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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