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有人傳人現(xiàn)象,因此不少醫(yī)生和相關疫情負責人員收到感染,那么感染之后是否算工傷。疫情期間,工傷是如何認定的,有哪些待遇呢。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信息解釋。
2020年1月30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武人社辦【2020】4號文件《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按照國家及省、市統(tǒng)一部署,區(qū)人社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認定、鑒定、結算、支付工作,開辟快捷認定通道、簡化申報材料、壓縮辦理時限,確保工傷職工按規(guī)定及時享受相關待遇。
凡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疫情防治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享受工傷待遇,即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由用人單位和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轄區(qū)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受理、辦理工傷認定申請,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結論。
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過各級人社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實現(xiàn)內部相互傳遞和核查。各社保經辦機構要簡化經辦流程和時間,及時受理、審核并支付工傷醫(yī)療費和工傷保險待遇。
在疫情防控期間,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以外,其他工傷等級鑒定工作暫停受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于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y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于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y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
補助資金由地方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與地方據實結算。享受臨時性工作補助的期限為各級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響應開始至響應終止之間的整個響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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