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父母想要投靠你,但是父母卻又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怎么辦好,還有子女要隨遷怎么辦呢,辦理條件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呢,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區(qū)(含江岸區(qū)、江漢區(qū)、硚口區(qū)、漢陽區(qū)、武昌區(qū)、青山區(qū)、洪山區(qū)、東湖生態(tài)旅游風景區(qū),及東西湖區(qū)常青花園派出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qū)域)常住戶口;
2、夫妻登記結婚滿5年;
3、夫妻雙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qū)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還需辦理子女隨遷落戶的,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為國外簽發(fā)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子女已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的,需提供未婚聲明及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
6、隨遷子女關系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出生醫(y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fā)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或國內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
(3)人事檔案履歷表。無《出生醫(y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親子鑒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5)投靠人再婚隨遷有撫養(yǎng)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yǎng)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并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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