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和心愛的人領取結婚證,從此我們就是合法在一起的最親密的人,那么在辦領結婚證的時候應該滿足什么條件,帶什么資料呢?在辦理結婚證后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tài)要怎么改呢?
1、已經(jīng)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jīng)治愈或患其他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yōu)生學原則。
5、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1、身份證:雙方的身份證都要帶好,可以不用復印,你去登記處會有人幫你復印的,這點不用擔心,有一點要說,如果身份證馬上到期了,記得一定要先更換了身份證哦,避免過期不能使用。
2、在提出申請的時候必須帶齊以下證件和材料:男女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需要注意的是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是一致的;還應有單位或村民委員會開出的婚姻證明。離婚人士要提供離婚證件;喪偶的還必須須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近期正面免冠的雙人合影二寸相片3張;有的地方登記時是需要婚檢的,所以應該提供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1、新人領證雖然要帶上戶口本,但是民政局不會在戶口本上做任何變動
2、想要更正戶口本的婚姻狀況的新人,可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去各自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請進行變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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